租賃契約要公證嗎?黃律師來解答

2025/Jul/17


身為房東的你(妳),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呢?

遇到惡房客不付租金,又不搬離房子該怎麼辦呢?


黃律師來分享,身為房東的您一定要知道的小重點


🏠很多人在問,租約不公證可以嗎?

⭕️當然可以!


只是,未經公證之租約雖屬有效,但有下述風險:
1️⃣租賃期滿若房客拒絕遷出,房東不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必須先打民事官司,待勝訴確定取得執行名義始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請房客搬走。
⭐️⭐️⭐️房東切記,不可以斷水斷電方式強迫房客搬離,否則有遭房客提告而構成刑法強制罪之風險,不可不慎。

2️⃣
租賃期間若房客累積欠租達兩個月以上,⭐️⭐️⭐️房東必需先催告✉房客於相當期間內給付租金及違約金,若房客仍未給付則房東必須先寄發存證信函與房客終止租約,接著再提出遷讓房屋、給付租金及違約金之民事訴訟,曠日費時。

相反,經公證並記載強制執行範圍之租約可以解決上開兩個難題👍為房東的最佳選擇

🍀欲辦理公證可洽各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,兩者收費均相同,相關辦理公證手續及費用等細節,請參照下述司法院網站介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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